企业信息

    河南若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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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濮阳 华龙区 黄河路街道 黄河路
  • 姓名: 尹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清丰取保候审律师咨询一对一 专业团队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18-09-01
  • 阅读量:301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河南濮阳华龙区黄河路街道  
  • 关键词:清丰取保候审律师咨询一对一

    清丰取保候审律师咨询一对一 专业团队详细内容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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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河南若澍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河南省濮阳华龙区黄河路,联系人是尹律师。 主要经营濮阳律师-濮阳律师网 - 濮阳尹艳瑶律师,河南若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刑事案件。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濮阳律师,濮阳律师事务所,濮阳律师咨询!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