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濮阳律师主张公司运营能跨越运营规划吗
公司的运营规划是公司从事运营的工作、产品、工业类别或服务项目,表现公司的权利才能。公司的运营规划由公司章程规矩并依法进行挂号,公司应在挂号的运营规划内展开运营活动。假设公司的运营活动跨越运营规划其行为归于无效。假设公司改动其运营规划,有必要在批改公司章程,经改动挂号后,新的运营规划才有用。公司的运营规划中,假设有法则、行政法规束缚的项目,在挂号前还有必要获得有关部分的赞同。
《公**》规矩:公司应当在挂号的运营规划内从事运营活动。违背此条法则规矩签定的合同为无效经济合同。合同被供认无效后,当事人根据该合同所获得的工业,应返还给对方,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丢掉,假设两头都有过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灯具公司跨越运营规划与保丽板厂订立的三合板购销合同,是无效合同。灯具公司明知其无三合板运营权而与他人订立合同,应负首要过失责任,因此,法院断定灯具公司返还保丽板厂15万元定金,并补偿利息及经济丢掉8700元。该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不适用定金罚则,保丽板厂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