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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若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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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濮阳 华龙区 黄河路街道 黄河路
  • 姓名: 尹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台前律师咨询电话 值得信赖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18-10-08
  • 阅读量:261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河南濮阳华龙区黄河路街道  
  • 关键词:台前律师咨询电话

    台前律师咨询电话 值得信赖详细内容

    【案例回放】

    小明于2014年5月入职A公司,任车间主任一职。2014年9月A公司认为小明不适合车间主任职位,将其调至物流部经理岗位,同时工资下降10%。小明认同调岗但不同意降薪。经过与公司多次沟通后,小明在9月1号开始到物流部工作,但没有在工资调整单上签字。10月初,小明收到9月份工资后发现工资已经降了10%,少了近1000元。于是找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理论。双方沟通无果,小明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发工资。

    从案例描述中看,虽然小明从9月份开始在新部门新岗位工作,但双方并没有就调岗降薪的达成书面协议,应属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关于口头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与仲裁委的裁判标准也不统一。而2013年2月《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出台,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

     核心内容:在交通事故索赔上,当事人或多或少存在误区,包括机动车一方注定是冤大头、交通事故认定书定输赢、交通事故和工伤待遇不能同时主张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索赔的三大误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索赔的误区:

    (一)机动车一方注定是冤大头

    新交法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或者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的,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定输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否则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当事人有确凿证据的话可以推翻责任认定书,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重新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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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河南若澍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河南省濮阳华龙区黄河路,联系人是尹律师。 主要经营濮阳律师-濮阳律师网 - 濮阳尹艳瑶律师,河南若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刑事案件。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濮阳律师,濮阳律师事务所,濮阳律师咨询!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