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5-04 |
有 效 期: | 9999 |
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生活服务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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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律师主张处理法则问题宜早不宜晚
濮阳律师通过长期数据观测发现,越活泼的当事人,毕竟处理案件的满意度越高。关于当事人活泼程度,濮阳律师直观的反应就是“趁早不赶晚”。许多活泼度高的当事人都是在竞标截止后**时间联络律师,有疑问时也能从速致电濮阳律师案件顾问或客服,高效处理问题。曾有这类用户致电同享自己的诉讼体会,标明对打官司的形象基本上是“垂手可得”。那么,为什么处理法则问题宜早不宜晚呢?
1.诉讼时效问题
在法则规矩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央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责任人实施所承担的责任。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央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维护。
假设案件不及时着手处理,很有可能**了维护权益的时间,到时分,没有任何方法能够再主张自身权益,只能等候时光倒流了。
2.根据问题
(1)越拖,根据调取难度越大
一般来说,时间拖得越久,根据越难调取。
比如,交通事故案件,需求查看监控录像,假设不及时处理,很可能一段时间之后就调取不到了;
又如,劳动者想要维权,需求公司的打卡记载,但时间太久,公司可能已不再保存相关记载,到时分要举证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