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5-05 |
有 效 期: | 9999 |
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生活服务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面议 |
打印本页 添加收藏夹 点此询价 |
单位规章原则完善作业主张加班薪酬未获支撑
1、约好加班薪酬核算规范及7日贰言期。本案中,两头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约好,核算加班薪酬的基数为市濮阳律师低薪酬。若劳动者对薪酬支付情况有贰言的应当自收到薪酬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贰言,否则视为员工对支付薪酬数额的认可。我们说,单凭这些规矩不可能处理加班薪酬方面的全部问题,但是有类似规矩将有助于用人单位有据可循,以应对劳动争议。
2、约好《员工手册》等规章原则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在以往案例中我们也曾分析过,将《员工手册》等规章原则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首要目的是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证明用人单位曾向劳动者送达过《员工手册》。且本案中,用人单位关于加班需求预先央求的规矩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学习。
3、关于提前30日间断劳动合同。本案两头《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2月28日到期间断,而用人单位于2015年1月23日提前告诉劳动者间断《劳动合同》的作法符合相关法则规矩也值得我们学习。但在此现象下用人单位需支付间断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我们的公开课中也曾告诉用人单位怎样尽量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小窍门,没有掌握这小窍门的用人单位能够参加我们濮阳律师新一期的公开课以便获得更多劳动用工处理方面的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濮阳律师夫妻爱情确已分裂
法院关于申诉离婚的案件,关于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爱情是否分裂为差异鸿沟的。一般具有一方患有法定阻止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好等现象的,视为夫妻爱情确已分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怎样断定夫妻爱情确已分裂的若干具体定见》的规矩: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爱情是否分裂作为差异的鸿沟。判别夫妻爱情是否确已分裂,应当从婚姻根底、婚后爱情、离婚原因、夫妻联络的现状和有无和洽的可能等方面概括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矩和审判实践经历,凡属下列现象之一的,视为夫妻爱情确已分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断定准予离婚: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怎样承担看濮阳律师怎样说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有关法则法规分红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则行为。分立后的公司是对等法则联络中的独立法人。《公**》规矩,公司的吞并或许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吞并或许分立有必要经**授权的部分或许省级人民**赞同;《公**》一同规矩,公司分立时其工业也应作相应的切开。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工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选择之日起10日内告诉债务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务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诉的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供应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许不供应相应担保,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抵达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假设没有订立债务分担协议,或许一方无力承担或许拒不执行分担协议,分立后的公司应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县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分立后,建立了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因为当时的具体布景,在主管局的协调下,*机电公司清偿汽车厂的债务,机电公司并未依协议自觉还款,而是因心存不满长期拖欠,致使原告的债务迟迟得不到实现。法院根据有关法则规矩认为,原汽车零件购销合同合法有用,具有法则束缚力。当事人一方违背合一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发生吞并、分立时,由改动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履行合同的责任。因此,法院支撑了原告的诉讼央求,断定三被告连带清偿货款及延迟利息算计30万元。
工伤赔偿具体项目及标准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一)项、*(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财产保全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首先要明确当事人对事实以及成因有无争议:
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或公共设施受损的
应当立即报警,并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