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5-05 |
有 效 期: | 9999 |
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生活服务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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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鉴定要经过哪些步骤
不管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还是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导致机动车车辆受损,只要在投保了相应车险的情况下,此时都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不过在理赔之前还是要先对车辆损失做出鉴定,那么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在哪些情况下濮阳律师办案人员应当自行躲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矩,办案人员,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只需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自行躲避,而且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官僚求他们躲避
除了上述情况外,法则还明晰规矩,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背规矩接见会面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假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背了上述规矩的,应当清查法则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官僚求他们躲避。因为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往往表现在整个审理进程的揭穿进行,不容许有背地里生意。假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暗里接受了一方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许违背规矩在不应当接见会面当事人及其托付人的时候,接见会面了一方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那么对其他一方当事人明显就不公正。就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发生影响。所以,一方面,办案人员有上述行为,要清查其行政责任,比如要遭到行政纪律处置。假设构成纳贿的,还要清查其法则责任。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应当躲避,不能再处理此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假设发现办案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有官僚求他们躲避。